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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关于车库,地下室消防改造规范

作者:消防改造 时间:2025-06-06 浏览次数: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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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车库、地下室消防改造规范要点

一、车库消防改造规范

(一)防火分区与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划分

普通汽车库应设置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为 20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可增加一倍,即 4000㎡。机械式立体汽车车库的停车数超过 50 辆时,需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上述规定值减少 3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500㎡ 。

耐火等级要求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标准,例如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柱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 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且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

特殊场所限制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严禁设置汽油罐、加油机。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三)疏散要求

安全出口设置

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但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使用人数不超过 30 人且埋深不大于 10m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 2 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

疏散楼梯要求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或 3 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

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

疏散宽度规定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规定值计算确定。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确定 。

(四)消防设施

灭火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喷头的选型、布置应根据车库的具体情况确定,确保火灾时能有效喷水灭火 。

停车数量大于 50 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设置泡沫 - 水喷淋系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保证在火灾初期能快速控制火势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Ⅰ 类汽车库、修车库,Ⅱ 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Ⅱ 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机械式汽车库,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的探测器类型选择、安装位置应满足对车库内火灾的及时探测和报警要求 。

防排烟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 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排烟风机的风量、排烟口的位置和面积,确保火灾时能有效排出烟雾,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创造条件 。

(五)消防车道

设置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

车道参数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2m×12m 。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的净宽均不应小于 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 4m 。

二、地下室消防改造规范

(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耐火等级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所有建筑构件均需达到相应的耐火性能标准,保障在火灾中的结构稳定性和防火分隔作用 。

防火分区划分

一般情况下,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5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1000㎡ 。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设立在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 。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

(二)平面布置

禁止设置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 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可设置场所及要求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

当老年人照顾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地下楼层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 。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 。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

(三)疏散规定

安全出口设置

与车库的安全出口设置类似,除特定小型、人员少且埋深浅的地下建筑可适当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外,一般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需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 2 个。不同功能区域如仓库、人员密集场所等,依据相应面积和使用人数标准确定安全出口数量 。

楼梯间要求

同车库疏散楼梯间要求一致,根据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以及建筑层数,确定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且在首层需做好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地下与地上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也要做好分隔并设置明显标志 。

疏散宽度

除特定大型人员聚集建筑外,其他公共建筑地下部分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规定值计算确定。尤其是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每 100 人疏散净宽度不小于 1.00m 。

(四)灭火救援设施

消防电梯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时,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其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行驶速度应满足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 60s 。

消防救援窗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

在进行车库和地下室消防改造时,务必严格遵循上述规范要求,确保改造后的消防设施和布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有特殊情况或复杂设计,建议咨询专业消防设计机构或当地消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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